《黄静案》,此词条收录于10/10,仅供参考
黄静案,指2003年2月24日,21岁女教师黄静被发现死于任教的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的宿舍的案件。
2003年2月24日凌晨,黄静与其男友姜俊武在黄静宿舍同宿,在黄静拒绝...后,姜俊武骑跨在黄静的胸部进行体外性活动。入睡后,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俊武惊醒询问未得到回应后再次入睡。2003年2月24日早晨,姜俊武离开后,多次拨打黄静的手机无人接听,向校方反映。9时30分许,发现黄静...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从案发当天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法医鉴定,认为黄静系因疾病自然死亡。黄静父母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坚持维权。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4年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父母黄国华与黄淑华提出了总额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2006年7月10日上午,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其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处无罪,赔偿黄静父母经济损失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