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又双叒叕是一个狗咬人的舆情事件,发生在四川宜宾。
6月25日,四川宜宾,肖女士与弟弟在公园踩水时,肖女士遭捷克狼犬扑咬,全身多处受伤。肖女士回应@荔枝新闻 表示,当时狗主人未拴绳放任犬只奔跑,她未主动接触仍被攻击。狗主人陪同接种疫苗并主动支付疫苗费用,但不愿意额外赔偿。经警方调解后,狗主人赔偿肖女士500元。
这个狗主人真的是八辈子祖坟冒青烟了,狗咬人的时机选对了,若是再过几个月咬人,狗主人就得拘留了。
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了,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养狗的安全措施显然包括牵狗绳、戴嘴套等,本新闻里的狗未牵狗绳,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该行为导致狗咬人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了——罚款 拘留。
至于网友担心:不是每一个狗咬人的问题都是“情节较重”,所以不见得就一定拘留,在此本律提供一个思路:
本律的建议是不是真知灼见?一定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运用各种素材和平台。
将狗咬人事件依法依规搞个大新闻,形成一定的阵势,那就大概率成“情节较重”了,爱狗人士们会搞事,我们也得学会造势。上升到“情节较重”,那就可以顺理成章抓狗主人了。
这是不是很好的法律?非常好的法律,可惜,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四川宜宾的这个狗咬人事件目前是没办法拘留狗主人的,只能干瞪眼了。狗主人的祖上积了八辈子德,让这个不肖子孙逃脱了拘留。
另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也进行了规定,危险动物只要伤害人的,一律拘留,不存在“情节较重”的前置条件。注意是“烈性犬”,而不是“禁养犬”,“烈性犬”的范畴可比“禁养犬”要大多了,只要是存在“烈性”,就算危险动物。
捷克狼犬笃定属于“烈性犬”,按理此狗咬人是可以拘留的,还是可惜,此规定要到2026年1月1日执行。
还好,离2026年1月1日还有几个月了,无良狗主人为非作歹、嚣张跋扈的时间不多了,天下苦狗患已久的劳苦大众们看到希望了。到那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用法,多拘留一些无良狗主人,告慰告慰无数受苦受难的人们。
狗患问题是一个存在已久的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只有加强法治建设、严厉敲打狗主人、提高养狗人素质、加强社会监管和推动社会共治,才能有效遏制狗患问题的蔓延,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2025年,让我们携手共进,砥砺前行,营造打狗的舆论氛围,向狗患作最后的战斗!
最后我要问四川宜宾警方,这个咬人的狗宰了没有?不宰的话是不是要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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