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咋办?”
“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不用担心,符合条件的话,你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来维权。"
那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有哪些前提条件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让小编详细为你列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规定,符合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拒执罪立案申请:
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诉。
刑事自诉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执行义务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例如:判决书、裁定书、调 解书、支付令、仲裁书等)
被告人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证明材料或者财产线索
被告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包括隐匿、转移财产,伪造、毁灭证据,采取暴力等手段妨碍执行的情形)
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接受刑事控告的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诉讼材料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吴海敏
编辑:赵岩若
核稿:鲍诗敏
审核:余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