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杨某花450万元购买的婚房,装修时却惊闻该房屋内曾发生凶案:曾经的房主朱某某将妻子杀死后自杀。
为此,张某、杨某(第三任房主)将第二任房主郭某、羌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索赔。经法院调解,第二任房主郭某、羌某赔偿第三任房主张某、杨某90万元。
被第三任房主索赔后,第二任房主郭某、羌某又向第一任房主朱某提起诉讼,索赔91万元。朱某是凶杀案当事人夫妻的儿子。
9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一审判决,驳回第二任房主郭某、羌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是,法院查明事实如下:2018年4月22日,朱某(第一任房主)与郭某(第二任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年6月9日,双方签署《确认书》,载明:“本人郭某、羌某购买朱某所有的房屋,现确认出售人在出售前已经告知该房屋2009年曾发生两人非正常死亡事件。我方确认对此不介意仍予以购买。”
第二任房主郭某、羌某在2023年7月将涉案房屋以4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任房主张某、杨某。因为没有告知房子系“凶宅”事宜,2023年9月,张某、杨某以郭某、羌某隐瞒涉案房屋系“凶宅”的重大事项为由起诉至法院。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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