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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花2万拍下的是玛莎拉蒂,
没想到是‘玛莎款老头乐’。”
9月8日,来自广东的冯先生反映,6日他在某线上拍卖平台,拍下了一辆与玛莎拉蒂商标高度相似的老年电动车(俗称“老头乐”)。
玛莎款“老头乐”(左)与玛莎拉蒂车标(右)对比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华商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曾铁山律师的专业解读!
1、该拍卖合同是否因重大误解或欺诈而可撤销?拍卖机构未明确告知车辆真实属性,是否构成违约或欺诈?
拍卖机构如明知车辆为“老头乐”却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属性,通过高度相似、足以使人混淆的宣传方式拍卖车辆,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依法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同样可以此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
2、拍卖机构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能否以“误导性宣传”为由主张退款或赔偿?
3、玛莎款“老头乐”使用与玛莎拉蒂近似的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拍卖机构销售此类高仿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拍卖机构在销售该款电动四轮车产品时,采用了“玛莎款”等诱导性的词汇,结合产品页面图片中车辆上与玛莎拉蒂近似的车标、车辆外形特征,足以使得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婵婵 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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