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此词条收录于10/04,仅供参考
李庄案,是指原刑事辩护律师李庄在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重庆黑老大”龚刚模提供辩护时,诱导被告人作伪证等而被提起公诉的一案。
2009年,李庄在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辩护人期间受到龚检举,称李教唆龚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12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庄案宣判后,政府有关部门陆续收到新的举报,称李庄案存在遗漏罪行。2011年4月2日,经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庄在2008年6月代理其他案件时,引诱并教唆他人向法庭提供虚假陈述。4月19日,李庄“漏罪”案在江北区法院公开审理,因证据变化导致指控事实和证据产生疑问,依法撤回起诉。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李庄案自案发起,即争议不断。尤其在庭审阶段、围绕重庆公检法系统是否应该集体回避该案,当地法院是否应该强制证人出庭等问题,法学界、律师界和各路媒体众说纷纭。李庄案甚至被评为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