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担当-诉讼担当

诉讼担当

《诉讼担当》,此词条收录于10/03,仅供参考

      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诉讼担当可分为法定诉讼担当和意定诉讼担当。与代理的区别在于,诉讼担当是以本人名义为第三人(当事人)实施诉讼之权能,而代理则是直接以当事人名义为其实施诉讼之权能。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024tuiguang@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2024tuiguang@gmail.com